山頂洞人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0-28 07:45

兩地上市 搶攻大陸內銷

【經濟日報╱劉芳榮(富蘭德林諮詢(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9.10.28 05:23 am
已在大陸上市的企業轉投資境內子公司,要在大陸再次上市的限制仍未放開,但境外上市公司投資在大陸境內的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要申請在大陸掛牌,不但沒有限制,還已有台灣上市公司在大陸子公司已在深圳中小企業板掛牌的實例。
從北京證監會角度來看,境外母公司是不是上市公司,並非要在大陸掛牌審查重點,反而是之前分析過的同業競爭、關聯交易,或是有沒有依母公司所在地法律,履行同意子公司在大陸上市的股東會、董事會等程序,才是最終能否通過證監會審查關鍵。
簡單說,不管是母公司已經在台灣上市上櫃的大陸子公司,或是正準備回台第一上市上櫃,母公司是開曼公司的大陸子公司,只要沒有同業競爭或關聯交易等問題,大陸子公司要申請在大陸掛牌完全有可能,因為這上市主體並不相同,問題是台商對上市目標的制定,及實現台灣大陸兩地上市的時間問題。
另外,資本市場對大陸台資企業的作用正在改變,除了傳統上的籌募資金功能外,藉由股票上市作為業務增長平台的價值更是目前的主流意識。
大陸台資企業先回台灣上市,雖然本益比較低,募集資金較少,但因上市速度較快,同時可作為台商兼併收購、引進國際品牌或合資合作平台,畢竟一個上市上櫃公司,資訊公開透明度也較高,比較容易取信國際投資者的青睞,也可在業務上找到門當戶對的合作夥伴,所以回台上市除了迅速融資功能外,協助公司業務體系做橫向縱向的整合,才是台灣資本市場提供的短期目標。
大陸上市則完全不同,因為大陸上市短期而言對股東價值並不是最大化,由於大股東的股票有三年禁售要求,三年內大股東無法享受股票上市的好處,但台灣就不一樣,台灣上市上櫃公司大股東,在上市半年後就可以出售部份持股,上市一年後對出售持股完全沒有限制。
所以,雖然從長期來看,大陸上市對股東的價值要遠超過台灣,但對急於套現的股東來說,當然還是在台灣上市較為有利。所以,在大陸掛牌的股東要有較長時間的打算外,也不該把募集資金擺在首位,而是為了產品或企業在大陸的品牌地位,或者說是為更快打開大陸內銷市場,內銷業務才是大陸掛牌的真正目的。
台商透過大陸資本市場所帶來的品牌價值,能為打開大陸內銷市場迅速找到一個著力點,因幅員越是遼闊的市場,以品牌作為打開通路的價值就越大,再多的廣告或行銷資源,都比不上資本市場對當地消費者的滲透力度。
因此,對要打開大陸內銷市場的台資企業來說,以境外母公司先回台灣上市,解決短期資金問題,一方面降低企業風險,另一方面建立與其他外國企業的合資合作平台,進一步擴大業務基礎,之後再尋求大陸子公司在主板或創業板掛牌。以大陸資本市場的高度,拉抬企業或產品在大陸的品牌地位,及其他類似被認定為國產化自製比率,或是大陸當地人才等有助於大陸內銷資源。
無庸置疑,大陸內銷市場是許多企業最終決定勝負的關鍵,所以先台灣上市,後大陸上市,以資本市場解決業務行銷層面的問題,是進軍大陸內銷市場降低風險、確保成功的步驟。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2009/10/2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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