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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ly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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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09-10-28 05:47
飲料杯回收 跟店家換錢2個兌1元
環署新構想︰飲料杯回收 跟店家換錢2個兌1元
自由 更新日期:"2009/10/27 04:09"
〔記者劉力仁、楊雅民/台北報導〕買了外帶飲料,空杯不要亂丟,按照環保署的構想,以後業者要負責回收,消費者拿兩個空杯子,可以換回一塊錢。不過,連鎖超商反應激烈,強調若無獎勵機制,不可能買單。
無獎勵機制 超商不買單
50嵐的奶茶、清心福全的綠茶、7-11的現煮熱咖啡、麥當勞的可樂……無論是用塑膠杯、保利龍杯還是紙杯盛裝,環保署估計一年製造3億個垃圾。環保署長沈世宏昨天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答詢時表示,未來不但將要求飲料業者設置杯子回收桶,更進一步研擬消費者可以拿空杯子向業者換錢,增加回收量,初步規劃兩個空杯換一元。
連鎖通路業者表示,據此門市恐怕會淪為拾荒者現金兌換中心,甚至垃圾回收中心。業者痛批,政府做環保,為何要業者買單?強調現在大環境不景氣,業者承租的店面都寸土寸金,提供消費者杯子回收兌換,門市人員的服務費用或後續處理回收杯子、瓶子的物流費用,都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將強制業者提供獎勵金
環保署之前都是鼓勵飲料店對於持環保杯消費者購買飲料給予優惠,但缺乏強制力,配合廠商不多,這次決定採強硬手段,引用廢棄物清理法第22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以回收獎勵金方式,回收應回收廢棄物之種類及其回收獎勵金數額。販賣業應依公告之回收獎勵金數額支付消費者,不得拒絕。」
環保署廢管處長何舜琴強調,這不是具押金性質的壓杯費,所以消費者不需要事先預繳任何費用,而是環保署強制要求業者主動提供的「回收獎勵金」。環保署近期會找業者溝通。
至於羊毛出在羊身上,以後飲料杯可能偷工減料?何舜琴說,飲料業競爭激烈,加上塑膠杯、紙杯、保利龍杯,都是環保署公告回收物,飲料業者大量回收之後,也可以賣到資源回收場,貼補一些費用,業者應不致有偷工減料的舉措。
喝完集杯 消費者怨麻煩
住台北的江小姐說,塑膠杯喝完就丟了,還要收集兩個去換一塊錢,很麻煩。
不過,陳姓大學生表示,如果真的兩個可換一元,他一定養成撿拾空杯習慣,累積40個去換一杯20元飲料,跟同學炫耀。
目前拾荒者撿拾塑膠、紙類或保利龍賣給回收商,一公斤不到10塊錢,撿拾外帶飲料杯兩個就賺一元好賺多了,政策如果真的實施,到時候可能會吸引一批拾荒者每天翻垃圾桶找飲料空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