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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0-27 13:21
消保會籲衛生署納管度數鏡片及驗光師
消保會籲衛生署納管度數鏡片及驗光師
2009/10/27 12:53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09年10月27日電)行政院消保會今天公布抽檢41家眼鏡店202支鏡架及55片有度數鏡片,標示全不合格,且有3片強度不足,破裂穿孔;但度數鏡片無法可管,呼籲衛生署要納管度數鏡片、訂驗光師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官張英美指出,抽查41家眼鏡販售業(含4家眼科診所附設眼鏡行),抽驗77片眼鏡鏡片(其中55片為有度數鏡片)。
她說,結果鏡架標示100%不合格,包含未完整標示廠商資料、材料、成份、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方法、製造日期及有效日期等;其次,當中有55片為度數鏡片,也全未完整標示。
經濟部商業司與會人員表示,可依商品標示法要求限期改善;限期未改正,可罰新台幣2萬到20萬元。
使用安全部份,出現3片鏡片進行「濾鏡最低強度檢驗」時,穿孔破裂、不合格。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驗證技術部副理徐惠民說,以10公斤壓力連續10秒以圓點接觸施壓鏡片,有3片穿孔破裂。
3片穿孔破裂鏡片分別是羅登光學有限公司製造,品名ORIENT,抽驗4片,有2片破裂穿孔;以及清鳳莊光學有限公司製造,品名MIKN,抽驗4片有1片破裂穿孔破裂,未符合國家標準。
消保會組長吳政學表示,目前無度數鏡片由經濟部主管,有度數由衛生署主管,但是對於上述鏡片安全已堪虞情況,衛生署並無法可規範、處罰;唯一可用法規是消保法第58條,有礙健康安全時可限期改善,否則罰6萬到150萬元;呼籲衛生署要將度數鏡片納管。
他說,市面上眼鏡店的驗光師,除由連鎖通路自行培養,另一是師徒傳授,無統一認證標準,衛生署應予以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