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務員私校任職 恢復領月退
工商時報 蘇秀慧 2021.01.07
圖為老師授課情景。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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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退休後赴私校任職不再停發月退休金了!銓敘部提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退休後再赴私校任職,不再停發月退金,並增訂公務人員依規定按月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這二項修正案,可視同政府釋放的利多。
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同時領取私校薪水及退休金,過去被質疑為「雙薪肥貓」,大法官2019年對軍公教年金改革做成釋字第782號解釋,認定退休再任職停領退俸規定違憲,從解釋公布日起失效;銓敘部因此提出修正案。銓敘部退撫司長陳紹元表示,自2019年8月23日起大法官解釋文出來以後,再任私校已恢復領月退金。
現行法律規定,退休人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停止領受月退金權利,再任有給職務的範圍包括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修正草案刪除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的退休人員,因再任私立學校有給職務,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相關規定;銓敘部表示,現行條文和憲法保障平等權的意旨有違,應自司法院釋字第782號解釋公布日起失其效力,因此刪除現行規定,以符合解釋意旨。
修正草案也規定對於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的月退休金等,應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另定調整比率,或至少每四年應檢討。
依現行規定,公務人員自行按月繳付退撫基金的金額為薪給總額一部分,須計入公務人員當年度薪資收入課稅,而勞工自提6%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衍生租稅不公平疑慮。銓敘部表示,為讓公務人員和勞工自提退撫儲金課稅規定一致,這次增訂公務人員依規定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可不納入繳付當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退撫基金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月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