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k 人追蹤
追蹤
南市查核豬原料原產地標示 均符合規定
1
2021年1月5日 週二 下午7:21 ·1 分鐘 (閱讀時間)
因應萊豬進口,豬原料原產地標示新法今年上路,為讓消費者清楚辨識豬原料原產地並保障肉品安全,台南市政府持續派員至肉品製造業、餐飲業及販售業查核業者豬原料標示情形及來源文件等資料,共查核1256家次,豬原料產品1431件,結果皆符合規定。
衛生福利部公告市售食品含有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或於產品外包裝上以中文標示豬原料原產地,若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安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原產地標示不實,依食安法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衛生局都製作原產地標示貼紙,應自主誠實標示原產地,以符合食安法規定,避免違法受罰。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不要購買來源不明的產品,購買豬原料產品應注意產品標示是否符合規定,並保留交易憑證及相關文件,也提醒消費者,選購豬原料產品或用餐時,注意原產地標示,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中廣記者陳婉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