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接連爆出性醜聞,35歲余姓男警涉猥褻、性侵6名未成年少女,年紀的被害人最小僅11歲,誇張的是,有1起案件是在「保釋期間」犯下。(歐新社示意圖)
2020/12/19 15:3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法院今日審理1起未成年性侵案,被告是35歲的余姓男員警,他涉嫌在2017年至2018年間性侵、誘姦6名未成年少女,年紀最小的受害者只有11歲。離譜的是,余姓男警早因涉嫌猥褻、性侵5名16歲以下的兒童,但竟獲准保釋,而保釋期間又有1名少女受害。
綜合港媒報導,駐守毒品調查科的余姓男警在2017年至2018年間,透過Facebook、Instagram等管道認識多名年齡介於11歲至14歲之間的少女,余姓男警通常會要求成為她們的男朋友,以老公、老婆相稱,並要求她們傳送胸部及私處照片給他,明言想用來解決生理需求,也會想盡辦法邀約少女見面,見面後不顧對方意願強吻、撫摸少女私處,1名13歲少女反抗未果,被余姓男警在公園脫褲強暴得逞。
在猥褻、性侵3名少女後,余姓男警食髓知味在2018年5月。又同時邀約11、12歲少女做「兼職女友」,見面後,撫摸少女胸部及私處,還以200元港幣(約台幣725元)作為誘惑,要求少女們替他手淫、口交。事後,其中1名少女的母親察覺有異樣,查看女兒手機才讓整起事件曝光,而男警也在同年6月被拘捕。
不過,離譜的是,雖然男警涉嫌猥褻、性侵5名16歲以下的兒童,但不久後,竟獲准保釋,他在7月和朋友竟又邀出1名14歲少女,3人在蘭桂坊喝酒消遣,少女酒醉後男警主動送她回家,但之後卻把少女拉進樓梯間性侵,當時少女抗拒推門欲逃,但遭男警拉住,直到完事才放少女回家,之後,少女母親發現女兒倒在床上不省人事,內褲被褪至腳踝,私處紅腫且有不明液體,後經化驗證實是男警的精液,在8月又逮捕男警。
男警被檢方控12項罪名,今日在法院承認8項控罪,分別是2項猥褻16歲以下女童、3項非禮16歲以下女童、2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1項持有兒童色情物品,餘下控罪交由法庭存檔,全案將押後至明年1月18日上午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