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頂洞人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0-20 10:04

再生能源 業者質疑經部圖利台電

【聯合晚報╱記者王正寧/台北報導】 2009.10.19 02:50 pm
經濟部訂定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的過程中不但被外界質疑黑箱作業、專業不足,更爆出案外案!
台電99年度所提的再生能源工程預算,以及過去已完成再生能源電場工程的決標金額,都是經濟部在訂定再生能源費率時提出所謂「合理興建成本」的幾乎一倍以上。許多再生能源業者據此將向監察院舉發,希望監察院可以查個清楚,為何經濟部一方面不斷同意台電追加工程預算;一方面卻又以極低的興建成本作為計算再生能源收購電價的基礎?經濟部是不是想要圖利台電,試圖以不敷成本的低價收購政策排除台電公司之外所有的民間競爭廠商?不然就是故意放任台電追加預算?否則怎麼可能出現「一國兩制」的價格。
台灣管理學會秘書長羅正方舉例指出,以台電的預算書及決標金額來看,台電絕大部分的風力工程其興建成本都在每千瓦新台幣8萬5千元以上,有的甚至到10萬以上;太陽光電則是編列每千瓦35萬以上的興建成本。但經濟部在計算再生能源電價時,風電卻以每千瓦5萬5千元計算;光電則以每千瓦15.5萬計算。這樣算出來的收購價格,是「全世界最低價」,這不是擺明經濟部不但不要鼓勵業者,根本是在坑殺業者。
一位再生能源業者指出,經濟部訂出這樣的收購電價,其實真正獲利者是台電,因為不可能有業者會長期做賠本生意,但以台電過去幾年在台灣再生能源電場的績效來看,經常不轉動的風機早已備受抨擊,不但浪費資源,更對節能減碳無法做出貢獻,最後只有落得台電獨贏,其他包括業者、政府、百姓以及台灣環境卻全是輸家的下場。
另也有業者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明明規定:「為鼓勵與推廣無污染之綠色能源,提升再生能源設置者投資意願,躉購費率不得低於國內電業化石燃料發電平均成本」。以民國97年度來說,國內電業化石燃料發電平均成本為每度2.76元,但經濟部卻刻意扭曲法律本意,而有意以「過去五年」之國內電業化石燃料發電平均成本之平均值」作為基準;這根本是違法弄權!怎麼可能兩者的比較一是以當下成本,另一卻是以過去五年的成本?
此外,台電公司所公布97年之迴避成本為每度2.25元,亦即一般污染的傳統化石能源,在沒有任何鼓勵機制下,都還可以此價格與台電簽訂購電合約,但經濟部所公布多項乾淨再生能源之躉購費率竟然只有2.09元,實在讓業者傻眼。也難怪業者質疑,經濟部這樣千方百計究竟是為什麼?為何對台電及民間業者採用兩套標準?是不是根本政府口口聲聲發展再生能源其實是玩假的?業者呼籲監委及立委都應詳加調查瞭解,給民眾一個交代!
【2009/10/1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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