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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0-20 09:50

能源稅溫室氣體稅 先開徵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9.10.20 03:45 am
賦改會決議,將優先開徵能源稅及溫室氣體環境稅,但空汙、水汙等四種汙染環境稅則維持現制,暫不課徵,使得能源及環境稅額將再下修,預估開徵後第十年稅收將低於4,000億元。
以汽油為例,開徵第十年每公升所增加的稅額將在10元至16.6元間。例如17日的95無鉛汽油售價每公升29.5元,依據淨增加稅額多寡,開徵第十年汽油每公升售價最高可達46.1元,最低則為39.5元。
能源及溫室氣體環境稅最快民國100年起分十年課徵,耗能產業以及使用能源較多的民眾,將受到最大衝擊。
油、電價格將會上升,連帶也會帶動物價上揚,賦改會決議採取全民降稅及補貼措施以為因應。
行政院賦改會昨(19)日舉行綠色稅制的研究期末報告委員會議,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裁示,能源稅是國際趨勢,政府一定要採行,但會從各界具有共識的部分優先立法執行。
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指出,產官學界昨天達成共識,將優先推動立法的是能源稅及環境稅中的溫室氣體稅,但課徵稅額將參考賦改會綠稅計畫主持人中經院長蕭代基提出的課稅版本,及95年行政院跨部會決議版之後,重新訂定稅額。
這兩種版本都是從量課徵,主要是稅額的不同,其中95年的版本只針對汽油等八項石化能源課徵能源稅,稅額較低;賦改會學者版的則加上溫室氣體環境稅。綜合兩者後,張盛和說,稅額會較賦改會學者版「低一些」。
以汽油為例,95年行政院跨部會版本至第十年僅淨增加10元;賦改會學者版則增加達16.6元。
財政部表示,能源及溫室氣體環境稅的稅額,還需要做部會協商,最後將交由行政院決定,原則上會介於95年政院版與98年學者版之間。
張盛和會後指出,能源稅的開徵目的為求節能減碳,未來還將搭配經濟部的「非稅手段」(如透過產業政策引導業者節能減碳、更新設備等)執行減碳任務。依據經濟部所提非稅工具其能達成減碳目標的80%,學者版提出的溫室氣體稅額的減碳效果約計40%,兩者合併採行之下,能源及溫室氣體稅額即有再調整的空間,預料能源及環境稅收未來將會低於原預估的4,000億元。
【記者林淑媛/台北報導】經濟部長施顏祥昨(19)日表示,希望能源稅開徵以後不要對產業國際競爭力與物價水準影響太大。
據了解,依據財政部的版本,能源稅課徵第十年,稅額為4,351億元,預計第十年電價每度要增加0.92元,比現在漲了三成五。
【2009/10/2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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