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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0-19 07:52
早收清單 不到300項
【經濟日報╱記者林淑媛/台北報導】 2009.10.19 03:58 am
洽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進入緊鑼密鼓階段,考量雙方可接受的範圍,官員表示,第一次提出的早期收穫清單不會太多,再篩選後可能限縮在300項以下。
至於後續自由化時程的年限,官員透露,若ECFA順利於明年春天簽署,預計以十年時間完成自由化時程,亦即台灣與大陸將在2020年完成貨品貿易、服務業貿易以及投資等各項自由化時程。
根據經濟部的規劃,10月下旬將密集展開與大陸洽簽ECFA的工作,初期將以爭取早期收穫清單內容為核心目標。有關人士透露,清單研擬過程中,考慮以最優先及次優先項目的方式列出早期收穫清單,石化、工具機、紡織中上游以及金融服務業,都一定會在爭取立即降稅的清單內;官員解釋,即使是石化類,也有一些最優先與次優先項目,因此第一次提出的早期收穫清單不會太多,大約在300項以下。
據瞭解,此次談判是以海關稅則中的商品分類中六位碼(產業大項目)如工具機等,總計在300項以內,至於細項(八位至十位碼)則待雙方洽談後,視協商結果而定。
對於外界高度關注兩岸是否特區對特區試行ECFA,經濟部官員表示,目前並沒有這樣的計畫。
官員說,雙邊自由貿易協定(FTA)是WTO的例外規定,依據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第5條及WTO前身─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第24條規定,都有實質貿易涵蓋量的規定(即FTA的自由化項目應達一定貿易量比率),但涵蓋比率是90%或80%,目前尚未形成定論;至於以特區試行ECFA的方式,目前尚未納入考慮,海西特區的開發也未考慮納入經濟合作事項中。
此外,在金融服務業部分,經濟部官員表示,一般FTA都有牽涉到金融服務業,有的FTA還設有專章,例如東協加一(大陸)即簽署有服務業協定,內含金融業市場開放,因此未來ECFA納入早期收穫清單,是比東協加一的模式更進一步。
我方將替國內金融業者爭取比其他WTO會員國更優惠待遇,例如大陸現有開放承諾,外國金融業必須要先到大陸設辦事處三年,才能申請升格為分行,我方則希望爭取可立即登陸設立分行,以利掌握大陸商機。
【2009/10/1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