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武 發達集團財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0-18 21:44

未發行公司的股分轉讓要申報所得稅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即時報導】 2009.10.18 07:22 pm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民眾把未發行股票的股分有限公司股分賣掉,依規定不用繳交千分3的證券交易稅,但隔年5月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官員說,未發行股票的股分有限公司股分轉讓,屬於一種債權憑據,不屬於有價證券的一種,因此不用繳證交稅。不過,如果股分轉讓有獲利,必須報繳所得稅,免得被國稅局補稅並處罰。
【2009/10/1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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