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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12-03 11:58

毒犯因逾期上訴要關12年 向律師求償百萬被判敗訴


林男因逾期上訴要坐牢,請求律師賠償被橋頭地院判敗訴。(記者鮑建信攝)
2020/12/03 07:0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林姓男子因毒品案被判刑12年,因郭姓等辯護律師上訴逾期而確定,憤而請求連帶賠償100萬元,橋頭地院認為縱使可上訴,也不一定可以輕判或無罪,判決林敗訴。
林男因涉嫌販賣2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及轉讓禁藥等罪,請被告郭姓、劉姓2位律師當辯護人,後來被橋頭地院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2年後,他並於2018年5月4日收到判決書後,由於人在監獄,乃通知其子委請郭等人上訴。
郭等律師於同年5月14日,郵寄上訴書,橋頭地院則於隔日收到,已過10天的上訴期限而確定,導致權益受損,屆時他勢必入監服刑,憤而要求賠償100萬元。
姓郭律師則辯稱,5月7日收受法院判決書後,即於5月8日與林男的兒子面談,其子表明需與家人討論後,決定是否委任,後來林男請求他先行聲明上訴,但他未說明在監所收到地院判決書的時間,而依照事務所收受判決時間為5月7日,已在10天上訴期限的前3日,即5月14日寄出上訴聲明,並無故意或過失侵害林男權利。
橋頭地院民事庭調查,林男被判刑,是因販毒所致,而被告郭等逾期上訴,固然是事實,但林男並未舉證證明他上訴審理後,必定獲得二審減刑或無罪,亦未能證明他因毒品案受有100萬元損失,判決辯護律師不用賠償,但可上訴。
法界人士表示,台北地院在2016年間審理類似案件,游姓原告請求賠償160萬元損害,承辦法官認定李姓律師有過失,判決他賠償5萬元的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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