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未徵得胞弟同意擅自過戶持分房產,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示意圖)
2020/12/02 23:08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朱姓男子4年前母親過世通知旅居海外胞弟回台奔喪,卻在母親出殯前一天,持胞弟委託代保管的相關資料,將一間胞弟也有持分的房產過戶給前妻,胞弟事後得知質問未果氣的提告,法官審結認定朱未徵得胞弟同意擅自過戶房產,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依偽造文書罪判刑朱男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朱男胞弟長年旅居美國,相關土地所有權狀、身分證、印章等證物基於信任原則,都交由胞兄朱男保管,2016年11月間朱母過世,胞弟返台奔喪都住在胞妹住處,但前後長達兩個月時間,朱卻趁著母親出殯前一天,私自將兄弟倆共同持分位於南投縣的一筆房地產,過戶給丁姓前妻。
朱男事後才向胞弟、胞妹告知,已將胞弟持分的房地產,以贈與名義過戶給前妻,弟、妹兩人為此質疑,為何房產過戶前沒有事先商量,且未先知會房產的共同持有人,何況母親出殯前還有許多機會可以當面告知協調,但都悶不作聲。
胞弟並以LINE質問朱,「我什麼時候簽過授權書、你冒簽授權書?」、「為什麼要偷偷過戶?有跟我說房子要過戶嗎?」更氣得委由律師提告,案件審理時,朱辯稱,胞弟將印鑑證明交給他保管,就代表同意轉移該筆房產,且事後也向他要求分錢,足以證明胞弟同意過戶,否認偽造文書犯行。
然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朱男未徵得胞弟同意就擅自過戶房產,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涉及偽造文書罪已成立,因此依法判刑6月,得易科18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