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男今年8月7日駕駛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上班前,不但施用笑氣,還將笑氣鋼瓶及氣球等吸食工具,放入拖吊車內後上路,連續追撞前方3輛車。(記者陳恩惠翻攝)
2020/12/01 21:58
〔記者陳恩惠/桃園報導〕家住桃市大園區的簡姓男子,今年8月初駕駛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上班前,不但施用笑氣,還將笑氣鋼瓶及氣球等吸食工具,放入拖吊車內後上路,卻在行經蘆竹區文中路1段時,連續追撞前方包括轎車與大貨車在內的3輛車,警方到場處理發現簡男意識不清且呆滯,驚見車內有笑氣鋼瓶等證物帶回偵辦,簡坦承不諱,桃園地方檢察署近日偵結,將他依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簡易判決書指出,33歲簡姓男子今年8月7日上午9時27分,駕著拖吊車行經蘆竹區文中路1段47巷口時,無故追撞前方由藍姓、陳姓及楊姓駕駛的轎車、大貨車在內的3輛車,蘆竹警分局交通分隊員警到場處理時,發現簡兩眼無神且意識模糊呆滯,不時出現詭異笑容,雖然酒測值為零,但簡男無法執行平衡動作測試、也無法依指示完成同心圓的指令,偵訊時,當場趴在桌上呼呼大睡、叫也叫不醒等離譜情事,簡顯然因施用笑氣導致無法安全駕駛,訊後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檢方開偵查庭調查時,簡男未出庭應訊,受害車主作證指出,事發前就看到拖吊車行進異常,停等紅綠燈時,前方號誌已轉為綠燈,但簡男卻仍停止不動;檢察官根據簡男坦承開車前有施用笑氣的警方筆錄、簡男車內起出笑氣瓶與5支氣球等證物,根據衛福部食藥署提供的醫療用氧化亞氮仿單記載,確認氧化亞氮是吸入性麻醉劑,使用後無法安全駕駛,依公共危險罪偵結,並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簡男車內放有笑氣鋼瓶、氣球等證物。(記者陳恩惠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