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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0-15 08:38
新版溫室氣體稅 稅額大降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9.10.15 03:59 am
行政院賦改會完成新版能源及環境稅研究方案,基於降低產業衝擊以利催生新稅原則,新版已大幅調降每噸溫室氣體稅額,從原訂2,000元,降至700元到800元,課稅後第十年稅收減半只剩4,000億元。但財政部則傾向再降稅額至500元。
賦改會將在下周一(19日)召開能源及環境稅期末報告委員會議,討論是否能夠按調降稅額後的能源及環境稅全新版本拍板過關。
中華經濟研究院昨(14)日舉辦「兩岸低碳經濟與社會發展研討會」,中經院研究顧問兼賦改會委員、也是能源及環境稅研究團隊成員之一的學者黃耀輝表示,溫室氣體稅是按照每噸二氧化碳排放量課稅,稅額原訂2,000元,第十年國庫稅收將達8,100億元,因外界難以接受,研究團隊已同意下修。
賦改會研究委員並在昨天與財政部交換意見後,最快今天提出新版方案,交下周一賦改會討論。
依據研擬中的能源及環境稅方案,參考法國與愛爾蘭課稅標準後,溫室氣體稅額預估可降至800元水準。
不過財政部認為,若減少相對降稅配套方案就可以有再調降稅額的空間。財政部的理想稅額目標是500元,以致第十年能源稅收將降為3,600億元,約為目前油汽類貨物稅的四到五倍。
調降溫室氣體稅額,對於耗能產業的稅負衝擊將明顯下降。根據評估,包括科學園區事業、台塑化及中油、中鋼、台電等,將因稅額調降,得以讓開徵能源及環境稅後的稅負壓力大減。
新版能源及環境稅初步只調降溫室氣體稅額,能源稅額則傾向維持不變。但確定排除對含氟氣體、出口源產品課徵溫室氣體稅;用做生產原料的能源,既不課徵能源稅,也不課徵溫室氣體稅。
開徵能源及環境稅後,汽、柴油等油品價格以不超過日、韓稅後平均價為原則。若以97年為基準,開徵第十年,汽油每公升售價不會超過40元。
政府部會間對於開徵能源及環境稅已有共識,但對稅收用途及稅額高低仍有歧見。
經濟部認為,能源稅額不宜過高,稅收也需以補貼產業為主,以獎勵其節能減碳;但賦改會研究報告反對只補貼產業,建議需做為全民降稅之用,包括優先補貼低收入戶因加稅產生的負擔,其次則用以補助大眾運輸系統的硬體建設及票價。
同時,建議以能源稅收做為下一波稅制改革財源,包括開徵新稅後,應取消飲料、電器、平板玻璃及橡膠輪胎的貨物稅,廢除印花稅及娛樂稅;如果還有剩餘,則可考慮再調降所得稅。
【2009/10/15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