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僅看手機未使用無礙駕駛安全」法官判女騎士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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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3日 上午7:40·1 分鐘 (閱讀時間)
法官判決大逆轉!台北市一名孫姓女騎士停等紅燈時,因拿出手機看有無來電遭警員要求停車受檢,她拒絕後逕自駛離遭開罰1萬並吊照半年,她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孫女只是看有無來電,非進行撥接、通話或數據通訊,不符有礙駕駛安全行為的處罰條例規定,且拒檢也不符逃逸要件,因此判決免罰,全案仍可上訴。

<img alt="示意圖。(圖片來源:中央社)" src="https://s.yimg.com/ny/api/res/1.2/RCTIan.6s5nUVE.0M1QBIw--/YXBwaWQ9aGlnaGxhbmRlcjt3PTk2MDtoPTYzOS42/https://media-mbst-pub-ue1.s3.amazonaws.com/creatr-uploaded-images/2020-11/08bcd7a0-2d1c-11eb-beba-e085f1c7d2df" class="caas-img">
示意圖。(圖片來源:中央社)
綜合媒體報導,判決指孫女今年7月初在大度路三段與立德路口停等紅燈時,拿出手機看有無來電後隨即放回包包內,遭警員認定使用手機要求停車受檢,她拒絕後逕自騎車離去被開罰1萬並吊照半年,孫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審理認為孫女只是看有無來電,非進行撥接、通話或數據通訊,時間短短不到10秒鐘,不符有礙駕駛安全行為的處罰條例規定,且孫女等到亮綠燈才駛離,稱拒檢也不符逃逸要件,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