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無照駕車撞救護車,桃園地院法官判決少年、家長、借車車主要連帶賠償15萬餘元。(記者鄭淑婷攝)
2020/11/20 13:4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王姓少年於2017年5月間,無照駕車搭載黃姓車主、友人行經桃園市中壢區健行、中北路口,不慎擦撞正在值勤中的救護車,造成林姓駕駛受傷、救護車毀損,駕駛向桃園地院提出民事求償,法官認為,黃姓車主明知王姓少年無照還讓他開車,判決王姓少年、家長及車主要連帶賠償15萬9050元。
林姓駕駛說,當時他正在執行勤務,有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行經事發路段時,王姓少年駕駛的車輛未依規定避讓撞上,造成他胸部、頸部及手部受傷及救護車受損,王姓少年車內還搭載黃姓車主、2名友人,他認為黃姓車主明知少年無照還讓他開車,與王姓少年的家長都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黃姓車主堅稱不知王姓少年未成年又無照,但王姓少年指證歷歷說,黃姓車主跟他認識時,就知道他還未成年,當天黃姓車主因聚餐要喝酒,便要他別喝酒,幫忙開車;王姓少年的母親則說,雙方對車禍都有肇責,車主與其他同車遊玩的人也該分擔賠償金,她希望與林姓駕駛和解,但雙方就賠償金額談不攏。
法官於判決中指出,王姓少年無照駕車,又未依規定避讓值勤中的救護車,經鑑定為肇事主因,刑事部分已裁定交付保護管束確定,林姓駕駛求償有據,另從證人證詞認為黃姓車主說詞不足採信,判決王姓少年、家長及車主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