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武 發達集團財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0-10 21:16

娛樂稅代徵人如期繳納可按稅款給予1%獎勵金

【經濟日報╱記者宋健生/即時報導】 2009.10.10 06:39 pm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可按其代徵稅款額,於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扣領1%獎勵金。稅務局指出,98年9月份娛樂稅繳納期限,為98年10月1日至10日,因截止(10)日適逢連續假日,故繳納期限順延至10月12日止,代徵人在期限內繳納,仍可依規扣領1%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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