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醫大生化骨水潑死涼亭老翁,判刑15年定讞(資料照)
2020/11/09 11:4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年夏天,18歲高中畢業生林正軒,剛考完大學、放榜之前,至高雄文化中心練火舞,與練太極拳的傅姓8旬翁為了爭搶涼亭使用權而爭執,鬧進警局;一個月後大學放榜,林考上高雄醫學大學,但不久又收到法院裁罰3000元的裁定書,誤以為老翁說好不告人卻又提告,他心有不甘,憤而買「化骨水」的氫氟酸前去潑灑傅翁,傅翁全身35%化學性燒傷慘死;一審依殺人罪將林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審酌林有精神疾病且已賠償235萬元,改判1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2018年7月7日上午,林男剛考完大學,因熱衷火舞,常至高雄市文化中心涼亭練習,但為了場地使用權而與傅翁起爭執,傅翁不敵年輕力壯,被林打倒在地,頭部受傷。員警據報到場處理,老翁雖表明不提告,但警方仍將動手的林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法院簡易庭裁定罰鍰3000元。
林男8月20日收到法院裁罰的裁定書,誤以為老翁違反承諾告他,心有不甘,前往化工行購買氫氟酸,並在店家詢問用途時謊稱「要做實驗」,還拿醫院的統一編號取信店家。
隔天一早,林衝到文化中心涼亭找傅姓老翁理論,並朝老翁潑灑氫氟酸,造成傅翁頭、臉等多處化學性燒灼傷,冒出陣陣白煙,體表受損面積達35%,傅翁痛苦哀嚎求救,走到100公尺外的人行道後終不支倒地,路人發現送醫,急救後傷重不治。
高雄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林無期徒刑,二審高雄高分院囑託鑑定,結論認定林男患有持續性憂鬱症,屬邊緣性人格障礙症,其期自認被欺壓,但犯案當下的行為辨識能力並未降低,而是情緒累加與不甘願的刺激,轉化為暴怒而犯案。
二審合議庭考量林已認罪,且賠償家屬235萬元且支付完畢,酌減改判15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未違誤法令,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