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姓慣竊今年元月才刑滿出獄,未料4個月後又開始犯案,當街撲倒一名路過的22歲正妹,把她壓在地上企圖強吻。(情境照)
2020/11/07 19:3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蕭姓慣竊今年元月才刑滿出獄,未料4個月後又開始犯案,這次不只偷東西,還當街撲倒一名路過的22歲正妹,把她壓在地上企圖強吻,完全沒從坐牢的經驗中學到教訓,新北地院依強制及竊盜等罪,判他應執行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可上訴。
蕭男前因竊盜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今年1月21日服刑期滿執行完畢,卻不知悔改,4個月後,在新北市一處路邊,見曾姓男子的機車停放該處,鑰匙未拔,認有機可乘,逕自騎乘離去。
他騎著偷來的機車在新北市閒晃,發現前方有一名女子落單,四下無人,竟起了色心,騎到她前面偷瞄,發現女子身材姣好、面容俏麗,一時驚為天人,把機車停在她前面,擋住其去路。
女子受驚,試圖躲避,沒想到蕭男竟當街抓住她的手臂,進而抱住整個人。女子掙扎不從,蕭男反把她推倒在地,嘟嘴試圖強吻,幸好女子奮力抵抗,掙脫逃離,才未受辱。
蕭男擔心被鎖定,四處尋找其他代步工具,發現蕭姓男子的機車鑰匙忘了拔,立刻故伎重施,跳上坐墊發動引擎,竊得機車後隨即加速離去。
新北地院指出,蕭男前有多次竊盜前案紀錄,素行不佳,才執行完畢僅隔4月餘,又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任意竊取他人機車,顯然嚴重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惡性重大,顯見前案科刑執行對其應無成效,蕭男對刑罰反應力亦屬薄弱,為使其改過遷善,有加重其刑的必要。
新北地院認為,蕭男強行擋住被害女子去向,並乘對方來不及抗拒而強吻性騷擾,不僅侵害他人自由離去權利,亦欠缺尊重個人對於身體自主權利的觀念,更造成被害女心理不安全感,對社會治安產生不良影響。
新北地院表示,蕭男共犯下2個竊盜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又犯強制罪,亦處4月刑。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