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大林鎮南華大學校景。(資料照,南華大學提供)
2020/11/05 09:35
首次上稿 11/4 23:02
更新時間 11/5 09:35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縣大林鎮南華大學一名男學生,今年5月16日用手機未經同意拍攝女學生影像,女學生向民雄分局警方報案,警方向校方瞭解,確認校方性別平等委員會已立案;10月28日,男學生又未經同意拍攝女學生大腿,並發出喘氣聲,女學生向民雄分局警方報案,警方已轉請該校性平會處理。
受害女生質疑吃案 警方:均依法定程序辦理
此案受害女學生日前向媒體投訴,指警方並未受理,質疑是吃案,警方則表示,依照性騷擾防治準則,被害人向警察機關報案,警察機關應依職權處理並詳予記錄,知悉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者,應移請該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續為調查,若涉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警察機關應即行調查,並依被害人意願移送司法機關。
男學生網路留言坦承偷拍 向被害女道歉
被害女學生也在Dcard發文,而疑為偷拍的男學生,則在文章下方回覆,指自己就是偷拍的垃圾,好像有不少人認出他就是那個偷拍的垃圾,在南華差不多是社會性死亡了,確實有收到應有的處罰,在圖書館前面二樓坐在前面座椅,近三小時造成被害女學生的害怕不敢離開,真的很對不起。
民雄警方昨晚表示,今年5月16日大美派出所接獲該大學女學生報案,表示在學校圖書館內閱讀時,遭該名男學生以手機側拍,發現遭拍後,質問男學生並要求刪除手機內照片,事後向學校提出申訴,該校性平委員會受理;大美所警員與學校性平委員會專員連繫後,確認已立案並處理中,員警將此事告知報案人,已依法定程序辦理。
警方表示,今年10月28日,另名女同學在學校又遭該男學生以手機拍攝大腿,男同學還自己用右手在大腿磨蹭,發出喘氣聲,女學生認為有被性騷擾,11月2日到民雄派出所報案,警方按程序轉請該校性平會依規定處理。
警方表示,類似案件若在學校發生,警方會依職權記錄,並移請學校續為調查,若涉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將依被害人意願移送司法機關,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呼籲,學生在校園內外發生該類案件時,勇於向警察或校方舉發,警方也加強校園周邊安全維護,並與各學校建立聯繫平臺,以確保校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