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鈺儿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11-05 11:35

撞傷開單警員害斷趾 無照司機及貨車公司連帶賠253萬


新北市警土城分局交通分隊柯姓警員對黃姓駕駛開單後,5分鐘經過同一路口,遭黃姓貨車司機輾斷腳趾。(資料照,記者吳仁捷翻攝)
2020/11/04 18:16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柯姓警員去年9月在土城區中華路、員福街口對違規的66歲黃姓貨車駕駛祭出無照罰單,隨即騎機車離去,前往攔查下一台違規車輛,未料黃男開車迴轉竟撞上柯員,致使柯員人車倒地,送醫後兩腳趾斷趾,刑事部分,一審今年5月依過失傷害罪判黃男有期徒刑4月,柯員另提出民事求償,新北地院日前判黃男及貨車公司須連帶賠償264萬餘元,扣除柯員已受領的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金10萬餘元,還須賠償253萬餘元,可上訴。
去年9月19日上午10時許,22歲柯員騎乘警用機車巡邏,在土城區中華路、員福街口發現黃男駕駛的小貨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將車輛攔下發現黃男竟無駕照開立罰單,之後看到另一台車輛違規,便離去前往攔查,而開車上路的黃男迴轉時,竟未注意到前方車況,貨車左前車頭擦撞柯員機車,造成柯員摔倒路面,疼痛倒地不起,送醫後右腳腳趾第3、4趾截肢得裝義腳趾套。
柯員提告表示,原本熱愛運動的他因此無法久站,未來也極有可能被調為內勤工作,將對未來考績及升遷造成不利影響,因此求償3萬9千餘元醫療費、生活開支6萬9千餘元、勞動能力減損損害226萬餘元、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共337萬餘元。
法官審酌黃男家庭及經濟狀況,認為精神慰撫金100萬元過高,30萬元為宜,勞動能力減損損害依霍夫曼式計算法扣除中間利息為223萬餘元,其他都予以准許,判黃男及貨車公司須連帶賠償26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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