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20-11-04 12:27

無薪假通報入法?未來未通報逕自實施恐挨罰

【時報-台北電】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當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10日前,應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否則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但現行無薪假(減班休息)未通報卻未有罰鍰,有立委審查預算時要求勞動部應研議修法,希望未來無薪假未通報時也可以有罰鍰。 立委吳斯懷提案指出,無薪假期間,雇主應向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但是通報並非強制規定,企業未通並違法也沒有罰則,如企業不願通報,勞工還需耗費私人時間自行通報,要求勞動部應檢討。 據了解,目前無薪假通報較有可能比照資遣通報,1個人實施就要通報,在就業服務法中明定無薪假應通報,但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則說,仍待後續研議,她強調,若未經法定程序逕自實施減班休息,則涉及勞基法未全額給付工資,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另,立委蔣萬安提及,縱使實施一例一休,我國年總工時排名世界主要國家第4名;謝倩蒨說,主要是因為我國部份工時者較少,如僅看全時工作者,我國周工時為42.2小時,相較鄰近的日本、韓國來的少。(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林良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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