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0-06 13:45

財經一把抓 期貨基金調整期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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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一把抓 期貨基金調整期3個月
2009年10月06日蘋果日報
【廖珮君╱台北報導】避免期貨基金一募集完上架,來不及進行資產配置而違規,金管會給與期貨業者3個月調整期。
流動性資產不逾7成
金管會昨公布,國內針對不特定人募集的期貨基金,調整期3個月後,該檔期貨基金最少得拿3成去投資,金管會證期局主秘吳桂茂說,過去法規上無明文規定,似乎業者一上架就得完成配置,期貨公會建議後,決議比照證投信基金,給予3個月調整期。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規定,針對不特定人募集的期貨基金,該基金至少得保留3成的流動性資產,以應付投資人贖回,惟流動性資產不能超過7成,避免成為貨幣型基金。流動性資產指存放銀行、短票、債券附買回交易(RP)可變現的資產。
金管會官員說,過去投信基金一募集完,可能還來不及申購投資,100%都存放銀行,導致違反規定,日前對證投信基金給予3個月調整期後,期貨公會也認為期貨基金也有此調整部位的時間,才一併比照鬆綁。
官員說,3個月調整期後,期貨基金最少得有3成投資,惟最多不得超過7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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