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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2020/10/28 08:0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擔任消防員的阿強,是女高中生小惠母親的男友,與小惠同住一起,小惠卻指控說,阿強酒後性侵害她,阿強則辯稱說,小惠只穿內褲與外衣,主動進入他的寢室,抱著他大哭說「媽媽騙我」,兩人進而發生親吻擁抱等親密關係,乾柴烈火即將引燃時,小惠卻「緊急煞車」,他也就不勉強,法官認為,阿強體格強健,如果是性侵害,為何小惠身上無傷、內褲完整,事後還詢問是否要吃避孕藥?法官雖抨擊阿強的行為不可取,但認定是阿強沒有違法小惠的意願,判決阿強無罪。
判決書指出,年滿17歲的小惠(化名),其母與擔任消防員的阿強是男女朋友,同住在一起,但小惠的母親長期在南部工作,1、2個月才回家一次,小惠稱呼阿強為「叔叔」,她指控說,去年12月16日凌晨,兩人在阿強寢室聊天,阿強卻擁抱親吻她,她逃回自己臥室入睡,阿強卻進入臥室,用手指插入下體,之後企圖性交,她用腳夾住阿強腰部抵抗,雙方僵持一陣子,阿強才放棄。
阿強卻說,他與小惠相處融洽,他還曾幫小惠洗內褲,宛如小惠的哥哥,案發之前,兩人一起喝酒,當天凌晨3、4時,他入睡後,只穿內褲與上衣,沒穿內衣與外褲的小惠,進入他的房內,跨坐在他腿部,之後拉起他,緊抱著他大哭說,媽媽欺騙她、欺騙所有人。
阿強說,她安撫小惠後,讓小惠睡在身邊,到了清晨6、7時,小惠主動親吻他的臉與嘴巴,他也回親小惠,掀起小惠的衣服,親吻小惠身體,再用手指伸入小惠下體,他脫掉小惠與自己內褲,正想進一步發展時,小惠突然用腳夾住他的腰部,還說「不要」,他遂下床中止親密行為,之後,小惠拿起自己的內褲,回到自己房間,他跟著到小惠房間,想詢問為何「不要」?小惠卻把門關起來,還不慎夾到他的頭,他也就回到自己寢室,上述親密行為,是你情我願。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阿強是消防員,身體強健,力量與身材優勢遠大於小惠,小惠於案發後2天驗傷,全身卻無一外傷?如果阿強要強脫內褲,內褲豈會完整?小惠說「不要」,阿強就中止,事後還傳訊息問阿強,是否得吃避孕藥,都能顯示阿強並未違反小惠的意願,且小惠說詞的細節,亦有前後不一之處,法官強調,阿強年長17歲的小惠甚多,堪稱是小惠的長輩,與女友的女兒(晚輩)有親密行為,雖然不可取,但並未觸犯法律,據此判決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