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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頂洞人 發達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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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09-10-02 17:54
房屋頂樓增建依法要課房屋稅
【經濟日報記者宋健生/2日電】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都要課徵房屋稅,因此建物所有權人如果在頂樓增建建築物,要記得在增建完成之日起30天內,向稅務局申報設籍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房屋稅清查常發現有屋主在建物頂樓增建房屋,或搭蓋設有頂蓋、圍牆及門窗的建築物,也有為了遮陽防雨而在頂樓搭建屋頂棚架後,再加裝窗戶或以鐵皮圍用者。
這類頂樓增建的建物,因都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