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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健康快樂   發佈於 2020-10-07 18:22

恐引發肝腎毒性 食藥署限定兩種蘆薈可食用

恐引發肝腎毒性 食藥署限定兩種蘆薈可食用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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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雅棠/台北即時報導
2020年10月7日 下午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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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優格、優酪乳內都會添加蘆薈增加口感,市面上有有許多膠囊、錠劑會萃取蘆薈葉,標榜可幫助排便。但衛福部食藥署今天預告「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避免引起肝腎毒性,未來只允許兩種蘆薈可作為食品原料,並要求蘆薈素的含量不可超過10ppm。新制預計從2022年年元旦上路。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蘆薈葉主要含有的活性成分為蘆薈素,是屬於羥基蒽類衍生物(hydroxyanthracene derivatives)的一種。國際間已有相關科學研究報告指出,長期食用含羥基蒽類衍生物的食品或膳食補充品有肝腎毒性,國際間便有案例,服用蘆薈萃取物四週,就出現肝指數飆高的狀況。
廖家鼎說,蘆薈有160多種,其中費拉蘆薈(A. vera)及好望角蘆薈(A. ferox)品種的葉子為食用的最大宗,歐盟也認為這兩種比較有食用上的歷史,因此國內參考歐盟限定僅有這兩種蘆薈可作為食品原料。
蘆薈作為食品使用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去除表皮,取果肉放在飲料、優格內增加口感,另一種是萃取蘆薈葉的蘆薈素作為錠劑、膠囊產品,幫助排便順暢。
為了避免去皮不乾淨或是萃取後蘆薈素含量過高造成肝腎毒性,因此食藥署除了規範使用品種外,也參考國際蘆薈科學學會要求蘆薈素的含量不可以超過10ppm,且需標示「不建議經期婦女、孕婦、授乳者、孩童、消化道或肝腎疾病患者食用」的警語字樣。
廖家鼎表示,草案預告期60天,若順利通過新制將自2022年1月1日上路。但規定正式施行前,已使用蘆薈葉作為原料的食品,可以繼續販賣至產品有效日期屆至為止。草案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則可依食安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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