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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報-台北電】民進黨立委針對《國安法》提修正草案,明訂若為大陸及港澳進行「違反國家認同」政治宣傳,最高處新台幣10萬;至於何謂「違反國家認同」?修法未明確定義,形同交由政府認定。草案昨在立院一讀,送交內政委員會實質審查。 對此,國民黨立委李德維諷刺,要罰先罰民進黨,民進黨最不認同中華民國,在野時還想拿台灣旗取代中華民國國旗,最反中華民國、最沒國家認同的就是王定宇這些綠委,要罰先罰他們。 昨綠委在立院提出《國安法》修正草案,增列第2條之3,明訂「人民不得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以下涉政治目的宣傳行為:一、違反國家認同。二、配合統戰工作。」至於何謂「國家認同」,草案未明確定義。 草案提出罰則,舉凡違反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在公共場所懸掛、手持、揮舞大陸地區、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黨、政、軍代表旗幟或標誌,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李德維也批評提案明顯違反言論自由,民進黨如在野,也不會同意。「在野時是一個嘴臉,執政後又一嘴臉,蔡總統敢直接宣布對岸是敵國嗎?」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也說,民進黨有種就直接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把對岸變敵國。對何謂「違反國家認同」草案定義不清,陳玉珍說,這就是外界擔心違反言論自由之虞,所謂國家認同是中華民國或台灣?提案稱《刑法115-1》把對岸定義為「境外勢力」,但終究不是「敵國」,民進黨何不勇敢面對,直接把對岸定義敵國?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認為,現在的國家認同是中華民國,那主張台獨要不要罰?民進黨已經假國安之名,走回恐怖路線了,這樣子跟中共有什麼不一樣? 民進黨箝制言論自由越來越明顯,且這版本修法認定很模糊,會不會最後有沒違法都由政府來認定?都他們說了算?(新聞來源:中國時報─朱真楷、周毓翔/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