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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洋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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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10-06 08:55
前瞻基礎建設 豈容嘗試錯誤?
國發會日前宣布前瞻基礎建設二○二一─二五年期規畫(前瞻二點○),軌道建設經費從四二四一億大砍至一九○三億;全台至少十七項原定軌道建設並未編列經費。由於前瞻計畫八千四百億總經費之規模既定,軌道建設削減所餘經費改分配至其他項目,尤以城鄉建設與數位計畫經費之增加為甚。
首先引人非議的是,前瞻計畫經費法源為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立法討論時法條文字雖未明訂,但各項經費分配已有具體規劃。行政院通過之三百七十頁《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核定本》,未見國發會得以「優先支應民國一一四年可完成之重大建設」或其他原因為由,推翻原定規畫的說明;立院通過十五條特別條例條文,也未有如此授權。前瞻計畫各項經費的調整,依循法理,應回歸立法討論;立院如未能於後續特別預算審查把關,是立法權失格。
或有謂:「前瞻經費使用的檢討與修正,可避免浮濫,應予肯定。」當知計畫執行本當進行成效檢討與方法修正,但檢討與修正的若是根本目標,等同宣告計畫失敗。公共基礎建設為國本建設,豈容以「嘗試錯誤法」為之。登月計畫火箭發射後,若將目的地變更為國際太空站,是把太空計畫當兒戲、並非檢討與修正。
前瞻二點○經費的調整,驗證了初始外界對於整體計畫草率、急就章的疑慮。原經費分配是四年前所為,然「昨是而今非」;外界當然質疑前瞻二點○之規畫,四年後,將「今是而來非」。對此政府施政的「時間不一致問題」,諸多研究指出整體資源配置失當的苦果。將此結論套用在前瞻計畫討論的意涵是:不該做的建設做了一堆、該做的卻做得不夠,恐怕造就遍地殘局,難以收拾。
此外,前瞻二點○之五千一百億經費,來自總經費減除已經通過預算,預計將以第三、四期預算方式執行。啟人疑竇的是:目前立院審議中、二千三百億的第三期預算案,已於八月十三日提出,何以前瞻二點○的規畫遲至九月八日才公布?預算與規畫的時間落差,難保外界會有前瞻二點○經費使用是否無的放矢的疑慮。
行政部門後續說明:「軌道計畫並非刪減預算,而是軌道建設推動期程較長,若四年可完成的就會編列,其餘則回歸每年公共建設預算支應。」試問前瞻二點○軌道建設為「特別預算」,與「年度公共建設預算」性質與規範迥異,如何將前瞻二點○軌道建設編列於年度公建預算?政府的說明欠缺財政紀律的考慮,使前瞻計畫背負替代年度公共建設、規避體制監督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