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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9-27 01:04

藍委提案放寬低收入戶申請限制 保弱勢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清池今天表示,許多低收入戶受現行社會救助法限制,無法獲得補助,因此他提案修法,希望放寬申請限制,落實社會救助法保障弱勢意旨。
吳清池中午受訪指出,有些身心障礙民眾,因為父母有工作、有房產,但收入確實不足以支應生活開支,卻仍被社會救助法排除,無法取得低收入戶資格;許多地方政府面對這種狀況,礙於法令限制,幫不上忙,導致成功申請低收入戶人數非常少,也減損當初立法美意。因此,他認為應從母法修法解決。
吳清池表示,為照顧與救助身心障礙者,應在社會救助法新增排除對象,即「無工作收入、無扶養能力之特定身心障礙者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家中若有身障子女,父母收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提案指出,現行法對最低生活費標準每 3年才檢討一次,給付標準易與現實脫節,因此建議每年檢討 1次,落實社會救助目的。
此外,吳清池說,現行法規定因照護重症或扶養子女以致無法工作者的條件,是需「獨自」照護或扶養,產生只要父母有短期工作、或短期請人照顧,就會失去相關資格或與主管機關發生爭議。因此,他建議將「獨自」修改為「擔負主要」。
現行法對孕婦懷孕 6個月以上認定為無工作能力,但吳清池表示,有報告顯示懷孕4 個月以上或於惡劣環境下持續工作,就可能對母體與胎兒造成危害。他建議修正放寬為「懷孕4 個月以上或經醫師證明不適宜」,就能列入救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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