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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9-26 16:16

福建鬆綁 台商可獨資經營KTV

工商時報【楊泰興/綜合報導】
福建省為促進閩台文化產業進一步開放,允許台灣投資者設立獨資經營的娛樂場所。相關官員表示,該案已完成草案並送部批審,預計近日將可正式頒布;此意味著此後台商投入KTV、歌廳等娛樂事業將可獨資經營,不必再循過去合資或找人頭的模式經營。
根據「中國廣播網」報導,福建省政府官員在福建省人大常委會表示,鑑於當前鼓勵閩台文化交流合作政策,省政府將爭取中國政府支援閩台文化產業合作「先行先試」,「允許台灣投資者設立獨資經營的娛樂場所。」
主管單位福建省文化廳閩台文化交流中心副主任劉敏接受採訪時表示,目前整個案子大致批審通過,只剩細則問題尚待商榷。
他同時表示,此次放寬的經營項目範圍因主管機關不同,將不涵蓋電影院、劇院等影音表演、播放場所,而此次開放的「娛樂場所」主要以KTV、舞廳、歌廳為主。
依照中國國務院2006年所頒布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所指的「娛樂場所」包括歌廳、舞廳、卡拉OK、電動玩具店、遊藝廳、撞球店等等,但不包括網咖、酒吧等場所。
在閩經商多年的福州台商協會長莊福池接受採訪時表示,據他理解,在福建一帶,台商從事娛樂事業不乏其人,但即便過去不准台商獨資經營,大多也透過找人頭合資,得以順利進入產業。
如廈門一帶較知名的KTV場所,不乏是由台商經營,而在這樣經營模式下,並沒有聽到太大的經營糾紛,代表運作有一定的順暢度。
他認為會進入娛樂產業的已經進去了,此時開放「獨資經營」的效益已經較小,主要受惠可能是一些大型的品牌業者伺機切入。
而一位熟悉該產業的消息人士表示,娛樂事業具有濃厚的地方色彩,且與地方人脈關係密切,外地人士想要進入產業,獨資並不必然具有優勢,即便獨資也是必須與地方人士合作,才能因地制宜地順利營運。
根據報導,福建省政府表示,福建今年共有14個文化交流項目被中國國台辦列入全國重點交流項目。
在人員往來手續審批方面,對赴台、澎、金、馬文化交流團組實行立項審批和人員審批一次性辦理。一般性60人以下赴台文化交流團組可由福建省文化廳徵求福建省台辦同意後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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