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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9-23 21:49
台北市大巨蛋BOT案大事記
台北市大巨蛋BOT案大事記
2009/09/23 21:25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諺台北2009年9月23日電)台北市政府3年前與遠雄集團簽約打造大巨蛋,然而遠雄卻因更換協力廠商遭監察院糾正,台北市政府今天表示不排除終止契約,使得這項BOT案出現變數。以下是相關大事記:
--民國80年,中華職棒總冠軍賽下起大雨,看台民眾高喊「我們要巨蛋」,行政院指示規劃興建一座不受風雨影響的巨蛋室內體育館。
--民國82年,行政院將大巨蛋案列入國家重大建設。
--民國89年6月,台北市議會通過向中央爭取支持推動巨蛋體育館興建案。
--民國90年1月,北市府預定在松山菸廠舊址興建4萬席次的大型室內體育館,全案採BOT開發。隔年3月行政院同意北市推案。
--民國93年5月,王永慶前女婿劉培森和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組成的團隊取得大巨蛋案最優申請人資格,並與北市府展開議約程序。
--民國93年9月,劉培森與原協力廠商「竹中工務店」、「原廣司」突然於議約完成前夕宣布退出團隊,遠雄欲申請更改協力廠商,北市府不允許。
--民國94年9月至95年4月,遠雄數度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異議、申訴,工程會認為申訴有理。
--民國95年6月,市府甄審會同意遠雄變更協力廠商,同年10月雙方正式簽約,並即開始履行契約事項。
--民國98年9月10日,監察院認為大巨蛋案違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糾正工程會與北市府。同日,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尊重監察院意見,將暫停推動大巨蛋案相關作業。
--民國98年9月11日,北市府表示,若遠雄建設不願更改協力廠商以及履行監察院列舉之39項違失事項,市府不排除終止合約。
--民國98年9月14日,遠雄建設表示,監委引用糾正的促參法條文為其與北市府議約後所新增,有違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民國98年9月23日,遠雄在各大報刊登廣告反擊,並暗指大巨蛋案幕後有黑手操控。郝龍斌重申,不排除與遠雄終止合約的可能,但若遠雄配合糾正意見進行改善,北市府會尊重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