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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0-09-14 09:19
違反稅收徵管 代價大
違反稅收徵管 代價大
2020-09-14 02:00經濟日報 記者林宸誼/台北報導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徐曉婷表示,從稅務角度來看,當銀行監測到異常資金往來,且被認定應履行納稅義務,除補繳稅款外,依據大陸稅收徵收管理法,還需按日以萬分之五的比率加徵滯納金。
徐曉婷解釋,當銀行監測到異常資金往來後,除了要求帳戶所有人進行說明外,若涉及外匯或稅務等違法違規事項,相關資訊也可能會移交給其他主管機關。
徐曉婷指出,從稅務角度看,企業與老闆私人帳戶間的股東往來,可能會被視為利潤分配而需繳個人所得稅;帳外收入則涉及低列企業所得稅與增值稅;私下發放的員工工資,也有扣繳義務與個人所得稅申報責任。
徐曉婷認為,這些事項若被稅局認定應履行納稅義務,除補繳稅款外,據大陸稅收徵收管理法,還需按日以萬分之五的比率加徵滯納金,若被認定為偷稅行為,還可按本稅金額的最高五倍加計罰款。徐曉婷說,據大陸刑法中「危害稅收徵管罪」一節,涉稅金額達一定標準或累犯者,會被追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