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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0-09-10 16:48

個股:晶電(2448)、隆達(3698)籌組產業控股,公平會點頭通過

個股:晶電(2448)、隆達(3698)籌組產業控股,公平會點頭通過
2020/09/10 10:05 財訊快報/記者巫彩蓮報導

晶電(2448)、隆達(3698)籌組產業控股公司結合案,公平會表示,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該案整體經濟利益且沒有顯著限制競爭的疑慮,經審議不禁止結合。

公平會表示,晶電、隆達擬新設投資控股公司,透過共同辦理股份轉換方式,成為新設控股公司之子公司,屬於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結合型態;另外,參與結合事業相關產品市占率已達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2條除外適用情形,故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此結合案所涉相關產品市場為「LED磊晶片與晶粒市場」及「LED封裝與模組市場」。晶電以生產LED磊晶片與晶粒為主,隆達則以LED封裝與模組業務為主,故具上、下游垂直交易關係兼具水平競爭關係,參與結合事業客戶來源分散,且彼此並非互為主要交易對象,結合不致造成投入封鎖、客戶封鎖之疑慮,故難認結合後將阻礙其他競爭者選擇交易相對人之可能性。

此外,參與結合事業結合後在相關市場之市占率增加有限,市場仍屬競爭,交易相對人有顯著抗衡力量,亦不具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經審議該結合案尚無顯著限制競爭疑慮,得認其結合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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