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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09-09 11:55

色冷氣工邀國中女談心 拉進公園女廁硬上摸胸指侵

1名35歲冷氣工在去年3月因病住院,趁著同病房1名少女熟睡時,偷看她手上手環得知其姓名藉此搭訕結識,之後就不斷邀約少女出遊,108年6月間,竟然趁少女放學後,帶著她前往公園公廁,直接在廁所內就強行脫去她衣物親吻胸部及指侵,少女不斷反抗並在事後告訴母親,母親一怒之下對男方提出告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照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0月。
判決書記載,108年3月間,該名冷氣工醫院住院期間,結識同病房少女,並因查看A女住院手環,得知少女年僅14歲,竟利她年幼無知,相約於108年6月17日下午在新北市某公園,隨後將其帶進公園女廁內,於褪去少女上衣、外褲及內褲後,先以手撫摸、搓揉少女胸部,並以嘴吸吮,甚至對少女進行口交,接著再進行指侵。
少女指控,案發當日雖然對方被告走進女廁,但對方一進入廁所就直接將我的衣褲脫掉,然後扯下內衣,再來就直接親胸部及用舌頭舔我下體,接著用手指侵入過程我一直向對方說不要及用手去推他,但被告還是強行繼續做,後來還自己對著打手槍。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冷氣工案發時已35歲,並非年少欠缺智慮之人,在醫院結識A女後,明知與少女年齡差距近20歲,且少女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思慮未臻成熟,欠缺完足之性自主判斷能力,竟未能克制自己之性衝動,而對少女侵害,影響身心、人格發展,但念在冷氣工犯後坦認犯行,且於本案案發前5年內並無遭法院判處徒刑之前科紀錄,因此此判刑 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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