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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09-09 11:28
澎湖縣前議員成萬貫詐領助理費 一審判刑12年
澎湖縣政府前民政處長成萬貫擔任縣議員期間夥同李秋兩、成高宇萍、成淵節3人詐領助理費458萬多元,全案澎湖地方法院貞潔判決,成萬貫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4年,李秋兩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成高宇萍處有期徒刑1年2月、褫奪公權1年,成淵節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得上訴 。
判決書指出,成萬貫自民國99年3月1日起擔任澎湖縣議會第17屆議員,並於103年12月25日起連任第18屆議員,成淵節為成萬貫父親、李秋兩為成萬貫親家、成高宇萍為成萬貫弟媳。
渠等4人均明知成萬貫未實際聘用李秋兩、成高宇萍、成淵節擔任議員公費助理,竟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聯絡,分別由李秋兩、成高宇萍配合新辦澎湖第二信用合作社湖西分社帳戶、由成高宇萍提供其澎湖縣農會湖西分部帳戶後,均將帳戶存簿及印章交給成萬貫保管暨支配使用。
成萬貫隨即利用身為澎湖縣議會議員之身分與機會,得以聘用公費助理,由澎湖縣議會編列經費補助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之機會,提出上開取得之帳戶存摺影本及相關文件予澎湖縣議會,隱瞞其實際上並未聘用成淵節、李秋兩、成高宇萍等3人之事實,自99年3月1日起迄103年12月24日(第17屆議員)虛報成淵節、成高宇萍、李秋兩等3人為人頭助理,又自103年12月25日起迄107年12月24日止(第18屆議員),虛報成淵節、李秋兩等2人為人頭助理,總計成萬貫向澎湖縣議會就第17屆議員任期內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458萬0562元;就第18屆議員任期內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371萬3741元,其於兩屆議員任內總計詐取829萬4303元。
公費助理補助費匯入李秋兩、成淵節二信湖西分社帳戶及成高宇萍農會湖西帳戶後,即陸續由成萬貫或委由其配偶林秀卿持成萬貫支配使用之帳戶存簿、印章提領現金,均供成萬貫私人花用。
被告成萬貫、李秋兩、成高宇萍、成淵節所為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務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