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9-18 06:52

補稅百億 14金控槓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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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稅百億 14金控槓國稅局
轉投資子銀行不能認費用 提行政訴訟平反
2009年09月18日蘋果日報
【林潔禎、廖珮君、吳靜君╱台北報導】為了超過100億元的稅捐,14家金控公司與台北市國稅局槓上,由於北市國稅局認定金控投資子公司的管理費用與利息支出,均不能認列為費用扣抵稅額,要求14家金控公司補稅,總計從2003~2007年,連續5年度,若依國稅局計算,金控公司須補稅100億元以上。
力爭到底
面對北市國稅局強硬態度及百億元天價稅捐,台新金、富邦金等8家金控昨赴銀行公會商討後決定向金管會提案,由金管會出面修改《金控法49條》。但金控業者表示,如果北市國稅局立場堅定,未來不排除提訴願,甚至向高等法院提行政訴訟。
此案爭議關鍵點在於當年金融控股公司法立法時,政府特別以連結稅制獎勵成立金控,國稅局對連結稅制的計算方式規定為,金控旗下子公司自行先報稅,核定1次,金控公司也要報稅,再核定1次,接著金控全部子公司再和金控公司「連結」報稅,子公司和金控公司的盈虧可以互抵,並再核定1次,前後共核定3次。
金控:有雙重課稅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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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今年初,台北市國稅局針對14家金控適用的「連結稅法」提出解釋,認為子銀行上繳母金控的股息收入不需課稅,但母金控向外舉債的利息支出費用卻可抵稅,國稅局認為「收入和支出稅負計算基礎應一致」,因此要求母金控向外舉債的利息費用不能抵稅。
金控業者則駁斥,一般母金控向外舉債,都是為了增資子銀行,目前子銀行獲利都需繳25%稅負,稅負已反映在子銀行上,就像「母親借錢、讓孩子茁壯,孩子愈賺錢、就愈會繳稅的道理一樣」,該業者說,若連金控都不能抵稅,就會有雙重課稅的疑慮。
費用剔除恐影響獲利
中國信託會計部協理楊松明昨表示,當初配合金控成立,政府提出連結稅制,對金控來說因經濟實質上屬同一個體,在核算稅率時就能使用虧損扣抵,受惠新制稅率的好處,但合併申報計算較為繁雜,且立法之初為求租稅公平由金控公司選擇是否連結申報,如今卻成為與稅務機關意見分歧的稅務爭訟。
如果金控業者相關支出可以列為費用,依規定在盈虧互抵10年下,長期不用繳稅。但金控業者指出,未來核定如果支出不能當費用來抵扣稅額,造成有些金控公司要補繳營所稅,有的公司原本以為可以退稅,如今變成不能退稅。
而有的公司原本期待虧損額度很大,則可以享受一大筆的盈虧互抵的抵稅權,如今費用被剔除後,虧損變小,抵稅權也變小,最後對獲利都會有一定程度影響。
金管會傾向支持業者
由於此案件對金控公司的獲利影響甚鉅,台新金、中信金、富邦金、華南金等8家金控,昨日決議向金管會提案,修改《金控法49條》,即為金控替子公司管理衍生的費用和利息,均可抵稅,並由台新金負責擬案。金管會立場傾向支持業者,金管會官員說,將協助業者積極與財政部溝通。
勤業眾信執行副總趙堃成表示,政府在第1次金改時,鼓勵銀行、保險公司成立金控所做的配套措施,但現在取消,是否代表政府鼓勵業者成立金控的政策有變。趙堃成表示,過去的稅法,金控子公司間的盈虧可互抵,但新稅法的確會影響金控獲利,值得再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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