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9-18 06:51

國稅局:轉投資免稅 利息當然不能認費用

30010
國稅局:轉投資免稅 利息當然不能認費用
2009年09月18日蘋果日報
【林潔禎╱台北報導】針對金控業者要求相關支出、利息可列為費用,做為抵稅金額之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金控收入主要來自轉投資子公司收益,依《所得稅法》規定轉投資免稅,所以金控不能認列相關費用。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對金控公司費用問題,過去曾要求各金控公司提供資金流程,並到國稅局協談,共同討論解決方案,透過雙方協商方式研究金控業者相關費用中,各子公司可以分擔多少,國稅局可以認同費用抵稅金額為多少,國稅局本來有意願與金控業者協商出1個認列比率,但金控業者不願意協談,要求國稅局全部讓金控認列費用。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金控公司99%收入都是來自轉投資子公司的股利收益,所以包括管理費用、利息費用在內的全部費用全歸屬到轉投資項下,因《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轉投資收益免稅,所以費用不能認列要剔除。
建議依法申請複查
面對國稅局態度強硬,金控業者一度找上金融總會求助,金融總會也曾提出一個妥協版本,應改為可扣抵稅額為基礎的公式,計算分攤費用,認列比率會介於金控業者與國稅局認知之間,希望雙方都能接受,但國稅局仍不能認同。
據了解,過去金控公司申報營所稅,都是子公司先核定申報一次,再與金控一起申報,金控子公司以前年度的營所稅都早已核定,但因金控公司的費用認定問題多年來遲遲沒有共識,所以金控的營所稅案件,和子公司連結稅制後的申報案件,台北市國稅局一直沒有核定。
台北市國稅局科長劉孟倫表示,依規定,金控業者如果不服國稅局看法,可以依法申請複查,再者對於判決不從,可以向財政部提出訴願,如果再不服可透過向高等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