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9-18 05:58

已發DR海外企業 IPO可免除輔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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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DR海外企業 IPO可免除輔導期
【經濟日報╱記者蕭志忠/台北報導】 2009.09.18 03:21 am
台灣證券交易所積極推動吸引台商等海外企業回台第一上市,已修訂上市審查準則,增訂存託憑證(DR)已在外國主要證交所上市的外國發行人,來台申請股票第一上市,與原股一樣,也得適用免除輔導期或縮短輔導期的規定。
目前證交所上市審查準則規定,股票已在外國主要證交所或證券市場上市的外國發行人,申請其發行的股票來台第一上市,得免應先由主辦證券承銷商上市輔導,或申請其股票登錄為興櫃股票屆滿六個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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