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6 00:03:31經濟日報 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共同基金向投資人取收費用又將有新名目,投信投顧公會委員會日前通過境內基金可收取「績效費」,即基金績效佳可在管理費外,另收一筆績效費,引發市場議論。
投信投顧公會理事長
張錫表示,這一提案仍須報主管機關同意,才可執行,最快時間點可能落在明年,且
報酬率須超越前高才能收取,預料新制上路對投資人影響極小。
目前國內上架的基金中,僅部分境外資金收取績效費,境內基金並沒有這項費用,國內投信業者有意跟進境外基金,在公會提案後通過。
不過,外界對績效費收取計算方式說法不一,甚至傳出將以
台股大盤指數為參考指標,導致基金收益人不安,例如,債券基金如何以台股大盤為參考指標,又股票型基金分類眾多,如果統統以台股大盤為指標恐不公平。
張錫說明,績效費收取不會只有一個指標,如果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績效費收取方式將由各基金在公開說明書明訂,為確保投資人權益,公會將訂定參考版本,初步規劃為兩大級距,先由各基金各自訂定收取基準,爾後必須超越該基金歷史最佳績效才可再收取。
舉例來說,A基金訂定績效超過6%,可收取績效費,若今年報酬率10%,超過預訂的最低標準6%,即可收取;但時至明年,若報酬率僅9%,雖高於6%,但低於10%,不得收取,若明年報酬率15%,可收取,但後年須超過15%,才能收取,這樣的設計是為避免業者刻意拉低某年度績效以收取來年度績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