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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0-08-18 10:42

限電辦法修正 新納4大因素

限電辦法修正 新納4大因素
工商時報 馮建棨 2020.08.18
能源局官員舉例,若未來因疫情而讓天然氣、煤炭等發電原料來台受阻,嚴重影響發電量狀況下,政府可啟動相關辦法。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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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未雨綢繆,因應未來重大災害,經濟部預告修正「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新增納入戰爭、天災與政治等因素,主管機關可啟動緊急限電管制,亦即未來當油氣煤等供電原料受限無法進口時,政府可有緊急因應對策。
經濟部表示,現行規定主要針對一般性電源不足,但對其他重大因素造成的電源嚴重不足並沒有明確規範,因此修正規定,若政治、經濟、戰爭、天災等因素導致電源不足時,與一般性電源不足情形不同,可啟動特別限電措施。
能源局官員說,過去制定「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已經是15年前,當時供電狀況與現在早已不可同日而語,民國80年代是台灣經濟快速成長,電力相對缺乏的時代,當時才會制定相關辦法,若要限電也會提前一天讓企業可以及早因應。
至於現在為何要推動修法?官員表示,這次主要是法規老舊,且相關規定模糊,因此才會訂出政治、經濟、戰爭、天災等因素導致電源不足,讓政府有因應對策,以利穩定全台供電。

而在什麼情況可能啟動?官員舉例,近期新冠疫情全球蔓延,若未來因疫情而讓天然氣、煤炭等發電原料來台受阻,嚴重影響發電量狀況下,政府可啟動相關辦法,先從契約用電超過5000瓩工業用戶開始限電,最後才會輪到家庭等一般用電戶,且限電一次最多50分鐘,以降低對民間的衝擊。
能源局補充,現行規定只針對一般性電源不足時期,屬原則性規定,但對重大因素導致電力供應嚴重不足,沒有明確規定,為持續強化現階段國內電力穩定供應,因此推出修正草案,使中央主管機關在政治、經濟等因素而預期發生電力供應嚴重不足時,可以實施緊急限制用電管制措施。
官員說,這次修法新增政治、經濟、戰爭、天災等因素,但因緊急限電管制涉及不同層面考量,因此相關定義後續會再訂出子法,讓緊急限電情況有法可遵循。

經濟部能源局限電辦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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