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頂洞人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0-08-18 08:14

陸資收購特定部門 也須申請

2020-08-18 01:11經濟日報 記者黃有容/台北報導

香港國安法實施促使經濟部修正「陸資」定義,經濟部投審會將於周四(20日)正式預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修正草案,60天後上路。除對於持股30%改為「分層認定」、檢視所有決策組織將更嚴格、擴大限制大陸黨政軍投資以外,也新增應申請許可投資的兩種樣態,包括對非上市櫃公司的「協議控制」和「併購特定部門或資產」。

官員指出,法規修正將不溯及既往,但若有增資等新申請案,恐怕就要自行調整持股比率才能「繼續當外資」,或是直接轉為以陸資標準進行審查。

控制力認定標準方面,修法後,對於決策組織的檢視,將由「董事會或約當組織」擴大至董事會下設的其他可決定公司營運方針的組織。例如,某第三地公司於董事會底下另設有控制力的「決策委員會」,雖然董事會陸資成員未過半,但決策委員會的陸資成員已過半。依舊制,僅檢視董事會成員,依新制,決策委員會陸資成員已過半,就可認定此第三地公司為陸資。另外,大陸黨政軍申請來台投資,都「應限制」其投資。
陸資投資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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