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洋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07-16 06:17

跨境代購Line貼圖被追稅360萬 上訴後逆轉的原因是這個

有一位民眾跨國經營代購Line貼圖服務,年營業收入高達3500萬以上,卻未辦稅籍登記,被國稅局視為逃漏稅,核定補稅加罰近360萬元。這起國稅局的追稅案件看似合理,但到了最高行政法院手中,卻出現了大逆轉!




看準跨境貼圖商機 年營收破3500萬


隨著通訊軟體Line使用越來越普及,近年購買逗趣、可愛的Line貼圖,也儼然成了許多人的社交娛樂之一,不過部分Line貼圖是地區限定,民眾若是要跨國購買,必須自行透過VPN跨區聯網等方式,相當麻煩。

有民眾就看準了跨境貼圖商機,提供代購服務,一位常居日本的台灣籍陳姓民眾,在2013年至2014年間經營代購貼圖業務,短短不到一年內營業收入飆破3500萬元,卻也因此被國稅局盯上,認定他未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隨後補稅加罰合計近360萬元。
國稅局指出,陳君透過台灣的露天拍賣網經營代購業務,由於露天拍賣網只提供我國國民註冊為會員,且代購貼圖是供境內買受人使用,認為陳君應該屬於「境內銷售勞務」,本就應該補稅處罰。

國稅局針對這個個案,還曾經發布新聞稿,強調這樣的銷售樣態,只要超過銷售勞務的起徵點4萬元,就要登記營業稅稅籍,並依規定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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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上訴到最高行 判決大逆轉



不過陳君主張,他常年居住在日本,並在境外從事代購服務,銷售勞務給我國買受人,照理講應該屬於「境外電商」,而境外電商B2C營業稅課稅相關規範,是直到2017年5月才正式上路,當年銷售Line貼圖是發生在2013、2014年間,國稅局不能以新法來規範舊行為。

陳君隨後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一路都被駁回,沒想到到了最高行政法院,出現了大逆轉。

最高行法官認為,陳君的經營活動是在日本進行,用日本電腦登入,交易也在日本完成,在台灣也並未投入人力或物資,也未設有固定營業場所,且陳君在2013年及2014年間在台居留天數,分別只有40日及34日,綜合這些因素來看,法官認為,陳君應該視為境外電商,而當時境外電商銷售勞務給我國自然人的課稅制度尚未建立,國稅局課稅無理、民眾上訴有理,因此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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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租稅法定主義 被選為最佳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這則判決,也被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選為2020年最佳稅法判決之一。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表示,這則判決之所以值得肯定,是因為體現了「租稅法定主義」,也就是有關納稅相關的義務,必須以法律定之,他表示,稅法會與時俱進,但不能以新法回溯舊案,這也是保障納稅人權益的一個判例。

不過蔡朝安也提到,此一時彼一時,此案例發生時制度尚未建立,但如今我國境外電商B2C的營業稅課稅規定,已經相當明確。換句話說,陳君的案例若是發生在此時,國稅局的課稅權可是無庸置疑的,跨境銷售勞務給我國自然人若達到每年48萬元的門檻,記得就要辦理稅籍登記,誠實納稅。(延伸閱讀:高資產者想躲肥咖 逃不過國稅局補稅「追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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