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0-07-14 10:47

稅收》三倍券等同現金禮券 商家得開立統一發票

【時報記者沈培華台北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取得振興三倍券,將依法免納所得稅。三倍券視同現金禮券,若商家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取三倍券時,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從今年初以來,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民眾出門消費意願低,致使各行各業受到衝擊影響,隨著國內疫情趨緩,民眾逐漸走出戶外恢復正常生活,政府為了振興經濟與刺激買氣適時推出振興三倍券,將於7月15日上路。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振興三倍券係由民眾以現金1000元換取票面價值3000元實體券,或以信用卡、電子票證、電子支付等方式累積消費滿3000元,領取2000元,即由民眾自付1000元再由政府贈與2000元,該2000元屬政府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持三倍券可向全國各實體商家消費,若商家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因三倍券應視同現金禮券,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應由商家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取三倍券時,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以振興三倍券兌換貨物或勞務,雖然未支付現金,請記得索取統一發票,只要發票合計欄載有交易金額,仍然可以對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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