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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報-台北電】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今日生效,輿論質疑細則是為擴大警權。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示,國家安全處權力來源於國安法,故擴大警權是錯誤說法。 綜合港媒報導,林鄭月娥今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表示,有人認為實施細則是「擴大警權」,她強調屬錯誤理解。 林鄭月娥稱,細則訂明警方在甚麼情況下可使用權力執法,相信可釋除市民疑慮,重申訂明執法細節不是擴權,而是保障人權。她又指,最重要是讓時間和事實說明,當嚴謹執行條例時,大家就會減少疑慮,一般市民亦不會誤墮法網。 被問道,要求電子平台發布人士或網路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此舉是否針對近年警員被「起底」的情況?林鄭指,移除危害國家安全信息是一個保障,但並非針對某群組受到欺凌和起底,重申只針對國安法列明的四類行為,不能隨意使用。 至於七項執法細則,是由國安委制定,是否等於日後不能被司法覆核?她回應,法律規定國安委工作不予公開,故實施細則不可被司法覆核及挑戰。(新聞來源:旺報即時 許依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