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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06-26 06:49

輕賤人命!撞死少年要求分期賠償 隔月直接買百萬LEXUS

聯合新聞網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2020年6月25日 下午3:00


李男左轉害少年撞死,空言稱會賠被害家屬100萬元還要求分期,隔月就1次付清買百萬名車尾款,法院痛斥李輕賤人命、價值觀偏差,依過失致死罪判他1年6月。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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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李姓男子開車未禮讓貿然左轉,害對向騎機車的17歲張姓少年撞上慘死,李雖承諾除保險外願再支付100萬元,但至今仍未履行;法院還發現,事隔1個月李就付清129萬買LEXUS豪華車的尾款,明明有錢賠償卻選擇買車享受,痛批他輕賤人命、令人不齒,依過失致死重判他1年6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男(34歲)去年10月9日早上8點多駕駛1輛小貨車,經大溪區康莊路打算左轉月眉路,卻未禮讓直行車貿然左轉,導致對向騎機車的張姓少年迎面撞上,張頭部重創送醫不治,李則留在現場向員警自首,張的父親痛失愛子對李男提告。
法院審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李經過路口打算左轉月眉路時,卻疏於未注意對向張姓少年騎機車直行而來,就貿然搶先左轉才釀禍,可見確有過失。
法院審酌,李轉彎未讓直行車造成少年死亡,導致被害家屬喪失至親精神痛苦,但少年本身也有過失,但李至今未和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也沒有允諾確切或有憑據的賠償金額,僅表示除了保險理賠300萬元外,本身只願意再賠100萬元,還說只能先給30萬元,剩餘70萬元每月給付10萬元。
但法院發現,案發後短短1個月,李男就以貸款129萬元付清購車尾款,買下1輛總價139萬元的LEXUS豪華自小客車,認為他有錢或願負債籌資買豪華車以供自己享用的尊榮,竟無意履行賠償被害家屬責任,加上買車的錢更遠高於答應賠償的價格。
法院認為,由此更證明李男不僅沒有想方設法、竭心盡力彌補被害家屬,尤其對1名遭他終結的年輕生命無比輕賤,直視人命價值不如自小客車一般,還空口提「分期賠付」方案,相較於對車商是「乖乖1次付清尾款」而言,宛如是對被害家屬施恩、恩賜。
法院痛批,李男的態度極為卑劣,令人不齒,應嚴懲才能讓他記起教訓,以扭轉他偏差的價值觀,依過失致死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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