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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05-29 22:38

通姦除罪隔18年再次釋憲 呂秋遠嘆:非常不容易

司法院大法官今(29日)下午4時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即俗稱「通姦罪」正式被宣告違憲。同時,刑法第239條但書,也同樣失去效力。律師呂秋遠表示,18年前曾有人申請釋憲,沒有特殊原因,18年後大法官再次審理,「是非常不容易的。」
通姦除罪正式通過後,呂秋遠在臉書下分享自己感想。她指出,由於通姦罪被宣告違憲,現行審理的所有通姦案件都會結束,包括還在偵查中的案件也一樣。
呂秋遠認為,通姦罪雖然是屬於「刑法」,但通姦罪刑很輕,「幾乎沒有被關的可能。」同時,通姦罪又不容易成立,必須要舉出雙方有「性器官接合」的證據才能定罪,更會衍生出其他罪刑,實質意義不大。尤其,通姦罪「對女生較不公平」,先生被原諒的比例高,女方通常都選擇告死第三者。
呂秋遠指出,通姦罪的存在,對維繫家庭根本沒幫助,她說「想上床的人不會在意這種不會被關的刑度,但是告了以後,告到底,家庭應該就是走向離婚或冷暴力,放過對方,就是期待下一次的抓姦而已。」國家公權力無法幫忙維繫家庭、婚姻與愛情。
不過,通姦罪除罪後,並不代表外遇就不用負責任。呂秋遠表示,「一旦外遇,不論程度嚴重與否,有沒有性器官接合,其實配偶都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通姦罪廢除,不代表外遇是對的。」她認為,現行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標準較低,通姦罪廢除後,未來應檢討如何提高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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