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lth 發達集團副董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05-29 22:19

台電拒付風力發電3億工程款 業者提告勝訴

樂士公司承作台電發包的台中港區風力發電案,台電卻終止契約拒絕付錢,樂事因此提告請求給付工程款。一審台北地院判台電應支付3億餘元,兩造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重新計算後,判台電要再多付約1600萬元,可上訴。
樂事提告主張,2003年12月15日與台電簽訂「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台中電廠及台中港區風力發電機組及附屬設備採購帶安裝案」後,依約完成台中電廠建置4座風力發電機組、台中港區建置18座風力發電機組,僅剩部分土建步道、景觀植栽等附屬項目未完成,應已達到竣工標準,台電卻於2009年終止契約。
樂士說,台電未付保留款3億5560萬元,終約後扣罰逾欺違約金8270萬元,尚應返還2億7290萬元,再加計其他未付款項1億2545萬餘元、履約保證金3000萬元,台電尚須支付4億0163萬0970元。
一審判台電須付樂士3億餘元,兩造均提上訴。二審重新計算後認為,台電預扣保留款後,應返還2億6708萬餘元、其他未付款項及履約保證金4821萬餘元,共應給付樂士3億0195萬餘元。
另外,當時因薔蜜颱風造成風力機受損,依原契約樂士並無修復義務,但台電指示樂士修復,並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1604萬餘元獲准,高院判這些錢也應給付給樂士。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