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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7日 上午10:36
晟德大藥廠董事長林榮錦,被控於台灣東洋董事長任內涉及掏空,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證交法等罪,判處林榮錦有期徒刑10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無罪,仍可上訴。

晟德大藥廠董事長林榮錦,被控於台灣東洋董事長任內涉及掏空,二審改判無罪。(中央社/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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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榮錦委任律師在宣判後代林發布標題為「雨再大,終究盼到天晴」的聲明,指出從起訴至今1790天,終於等到正義到來,感謝高院法官明察秋毫,釐清一審對他的誤會,並確認他的決策完全沒有損害東洋公司的利益,還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