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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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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0-05-21 22:40
安力-KY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案,更新第18項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223)安力-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更新第18項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022,455,00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24~109/05/2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86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8.00~33.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9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民國109年03月23日董事會記錄
本公司於109年3月2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依據「上巿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預計於集中交易巿場(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公司普通股860,000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安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次買回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於109年5月8日通過董事會修訂。
第一條 訂定目的及依據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 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第一次買回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每股約定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轉讓價格調整公式=實際買回平均價格
實際買回平均價格
實際買回平均價格*(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且應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之一之規定事項,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始得辦理。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辦理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時,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資格及認購原則
本次辦理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在職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包括海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得依以下分配原則所訂認購股數,享有認購資格。
1. 員工認購比例及股數,授權董事會以職等、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其對公司之貢獻度訂定之。
2. 前述轉讓對象為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包括海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應洽簽證會計師就是否符合資格條件規定表示意見後,提報董事會。但屬符合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者,不在此限。
3. 具有公司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其認購之股數需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通過後方可進行認購作業。
4.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五條 轉讓之程序
1.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 董事長依本辦法及董事會決議事項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 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 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六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七條 公告實施
本作業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9年3月23日第五屆第六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86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9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1.5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
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安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許振焜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證券承銷商(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本次安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買回區間價格訂於規定之範圍內,且預計本次買回股份對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對該公司之財務狀況並無重大之影響,其買回價格區間之訂定應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1.更正第4項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
2.修訂第14項,本公司第一次買回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修訂已於109年5月8日董事會追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