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綜合報導)
2020年5月17日 上午11:59
台南市一名陳姓男子年輕時拋妻棄子,直到近75歲因罹癌陷入困頓才向3名兒子聲討扶養費,但3名兒子認為父親未盡照養責任且多年來對妻兒更不曾聞問,因此憤而拒絕,台南地院法官審理認定陳男對兒子的確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因此駁回陳男請求,全案仍可抗告。

陳男年輕時拋妻棄子,直到近75歲因罹癌陷入困頓才向3名兒子聲討扶養費,但3名兒子認為父親未盡照養責任且多年來對妻兒更不曾聞問,因此憤而拒絕!(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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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ETtoday》報導,判決指出陳男在40年前拋妻棄子,多年來未曾聞問,更不曾寄錢回家,全靠陳妻經營家庭理髮獨力將孩子拉拔長大,不時還有債主上門只好向法院聲請判決離婚,如今陳男罹癌向3名兒子聲討扶養費,以台南市民每月平均支出計算,3人平均每月須支付6512元,對此,3名兒子認為父親未盡照養責任且多年來對妻兒更不曾聞問,因此憤而拒絕!
法官審理後認定陳男對兒子的確未盡扶養義務,又提不出未盡扶養責任之正當理由,因此予以駁回請求,全案仍可抗告。